国务院将对营商环境建设开展实地督查
据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3月1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将在今年4月赴有关省份,针对营商环境相关问题进行实地督查。 具体核查以下几方面问题:企业业在办理迁移或者注销业务时,是否遇到被故意拖延等情形;企业在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遇到有关地方以注册地、所有制等条件进行排斥限制,甚至指定供应商的情形;企业是否遭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有关单位和人员吃拿卡要等情形;企业在办证、办事过程中,是否遇到政务服务不便利,有关单位在规定程序和材料之外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的情形;企业在和有关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并履约后,是否遭遇当地政府以各种借口不兑现承诺的情形等等。 详情>>
国务院:加快推进修改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详情>>
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老旧电梯改造、家电以旧换新、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详情>>
国务院:鼓励企业主动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详情>>
国务院:行政执法不得随意顶格罚款,严禁对超过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罚款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对于行政执法中的罚款行为,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定的立法、执法质量,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意见》明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但未设定罚款的,规章不得增设罚款。法律、法规已经设定罚款但未规定罚款数额的,或者尚未制定法律、法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规章设定罚款的,规章要在规定的罚款限额内作出具体规定。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数额,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详情>>
国务院:将更多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在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详情>>
国务院: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
1月1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提出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和扩大应用领域,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详情>>